仲裁公告
杭州乐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金婵婵诉你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仲裁申请,案号为上劳人仲案字〔2017〕第189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9月15日上午9点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光复路100号2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建远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本委受理的蔡美玲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17]第6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5年及2016年工资共计67712.02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