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款无须“见面”
通讯员 张德宇
本报讯 天台法院自今年5月起实行了“与当事人不见面”的改革措施。过去,执行款发放和诉讼费退费等手续需要当事人亲到签字,并由当事人交予法官、庭长、分管院长审批,一个流程下来,如遇到法官开庭、外出办案等情况,当事人可能要跑好几趟。
改革后,当事人只需通过电话联系法官口头申请,并提供打款银行账号,剩下的流程由法院代为完成,当事人与法官“不见面”就能领回自己的款项。该措施实行近三个月来,天台法院共发放了5000余笔款项,涉及金额达2亿元。
通讯员 张德宇
本报讯 天台法院自今年5月起实行了“与当事人不见面”的改革措施。过去,执行款发放和诉讼费退费等手续需要当事人亲到签字,并由当事人交予法官、庭长、分管院长审批,一个流程下来,如遇到法官开庭、外出办案等情况,当事人可能要跑好几趟。
改革后,当事人只需通过电话联系法官口头申请,并提供打款银行账号,剩下的流程由法院代为完成,当事人与法官“不见面”就能领回自己的款项。该措施实行近三个月来,天台法院共发放了5000余笔款项,涉及金额达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