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滩长”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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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蔡宽元
8月5日,乐清市城东街道蛎灰窑村的滩涂边,当地先行先试的街道级、村级“滩长”一起清理滩涂垃圾。
据悉,我省借鉴“河长制”治水经验,把海滩生态环境监管作为“河长制”的深化和向海洋的延伸,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的要求,自8月7日起在沿海地区正式实施“滩长制”。今年年底前,市、县、乡(镇)级海滩将实现“滩长制”全覆盖。
“滩长”的主要任务包括全面取缔海滩违禁渔具、“三无”渔船,加强对入海排污口、农药清滩行为的监管,加强对非法占用海滩、非法修、造、拆船舶的监管,以及加强岸线管理和整治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