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犬被撞身亡 主人状告索赔
通讯员 王嘉
本报讯 因爱犬被撞身亡,主人悲痛欲绝,一纸诉状将肇事车主及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7万元。7月25日,临海法院杜桥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曹女士系临海杜桥人,养有一条宠物狗为伴,该狗为纯种西伯利亚雪橇犬,是曹女士于2015年11月份专程从广州某知名宠物店购买的,花费了1.2万元。曹女士向法庭出具了发票收据及该宠物狗系纯种血统的证书。养了将近两年,曹女士对它甚是喜爱,就如亲生孩子一样。不料,2017年4月,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某路口时,不小心撞到了曹女士的宠物狗致其受伤。事发后,潘某逃逸,宠物狗不治身亡。曹女士说,狗当时是从家里跑出来的,自己就在后面跟着,所以没有栓狗绳。
曹女士认为,自己买狗花去了1.2万元,与它又共同生活了一年半,对爱犬的感情已经非常深厚了,潘某驾车撞死其爱犬并逃逸的行为给她造成了精神损害,故另外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上述赔偿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优先赔付,剩余不足部分由车主赔付。
开庭时,潘某及保险公司均未出现,但庭后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潘某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给曹女士各项经济损失5000元,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给曹女士经济损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