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化解行政诉讼
通讯员 朱利明
本报讯 在行政案件审理中,天台法院注重案结事了人和,努力使案件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承办的行政诉讼案件近半数都通过调解得以化解。
7月以来,天台县专门为行政机关制定了4条“铁律”:所有部门、乡镇(街道)年度内出现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主要领导必须出庭;所有部门都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所有部门的执行案件都要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党政事业单位涉及干部职工的案件一律抄送县纪委等监督部门。通过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天台县化解行政争议呈现出“和合共振”的成效。
通讯员 朱利明
本报讯 在行政案件审理中,天台法院注重案结事了人和,努力使案件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承办的行政诉讼案件近半数都通过调解得以化解。
7月以来,天台县专门为行政机关制定了4条“铁律”:所有部门、乡镇(街道)年度内出现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主要领导必须出庭;所有部门都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所有部门的执行案件都要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党政事业单位涉及干部职工的案件一律抄送县纪委等监督部门。通过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天台县化解行政争议呈现出“和合共振”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