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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孙奇与宁波众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孙奇与宁波众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公民身份证号:330227198709041517)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孙奇已将其对宁波帆通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及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宁波众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孙奇与宁波众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宁波众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宁波帆通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众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特此公告孙奇

  宁波众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8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孙奇与宁波众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7-08-08 2 2017年08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