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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7年8月8日

  (2017)浙0108民初3328号

  李海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海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332号

  朱灵湖: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朱灵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322号

  李刚: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6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335号

  赵兴: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0日9时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315号

  李建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建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327号

  王云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云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0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325号

  金春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金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475号

  丁宇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车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丁宇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6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387号

  林国千、徐燕:本院受理原告王金娟诉被告林国千、徐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415号

  杨培培: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直同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培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0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522号

  何书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何书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0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365号

  深圳市众乐知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龙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众乐知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452号

  钟耀德:本院受理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钟耀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0日15时1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458号

  上海田之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控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田之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0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338号

  杭州葛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葛淼林、高红: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葛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葛淼林、高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7日9时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340号

  杭州葛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葛淼林、高红: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葛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葛淼林、高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7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95号

  王天佑:本院对原告胡雅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892号

  周美东:本院对原告沈子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8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092号

  毛银良、陈小艳、杭州鑫良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汤凯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1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066号

  龚婉香、龚瑞明:本院对原告沈建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10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138号

  尹欣:本院对原告黄俊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1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978号

  方含宇:本院受理原告薛芳清诉被告方含宇合同纠纷一案,现定于2017年10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7224号

  彭代庆:本院受理原告孙根凤诉被告陆奉仙、彭代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0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4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356号

  马松伟:本院受理原告李焕生诉被告马松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606号

  邵飞:本院审理原告胡雅敏诉被告邵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10民初16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604号

  邵炜分:本院审理原告胡雅敏诉被告邵炜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10民初16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232号

  申屠立群、范涵卫:本院受理原告向官清与被告申屠立群、范涵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10民初22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233号

  申屠立群、范涵卫:本院受理原告向官清与被告申屠立群、范涵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10民初22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593号

  陶文辉、吴小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陶文辉、吴小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592号之一

  吴青萍、祝永远: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支行诉被告吴青萍、祝永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7-08-08 2 2017年08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