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214号
衢州市宝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赵国寅: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鸿印、钟彩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2980号
王平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戚志宾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298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
被告王平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戚志宾代偿款共计210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2696号
洪志伟、张亚仙、刘晓军:本院受理原告刘海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2703号
洪志伟、张亚仙:本院受理原告刘海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1516号
周建新、邵红青:本院受理原告徐建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