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债务没还却私下转股权
法院:撤销股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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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林静
台州某塑胶公司于2009年注册成立,王某方出资45万元占该公司90%股权。2014年11月,王某方与丈夫黄某离婚。在婚姻期间,黄某向陈某借款后未归还。
2016年5月,法院判令黄某与王某方共同返还陈某借款本金152.05万元及利息、诉讼费。陈某申请执行后,因黄某与王某方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该案的执行程序。
法院查明,在2014年10月10日,王某方与妹妹王某平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王某方将涉案塑胶公司90%股权,以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平,随后两姐妹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
今年4月,陈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王某方股权转让行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方、王某平当庭同意撤销王某方将塑胶公司90%股权转让给王某平的行为,王某平愿协助王某方办理股权的过户手续。原告陈某的诉请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案情解析:
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王某方与黄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陈某借款,后不仅未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息,还将拥有的塑胶公司90%股权转让给亲戚王某平,不排除有故意转移财产的可能,故陈某有权请求撤销该股权转让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