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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酿事故 受伤又获刑

  通讯员 徐珊 董丽娟

  本报讯 醉酒后开车上路,不仅给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也是对自己安全的极度不负责。8月7日,经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龙游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作出宣判,被告人姜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4月9日晚,姜某某在龙游县城北工业园区一家饭店吃晚饭,期间饮用白酒。晚饭后,姜某某明知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但为贪图方便,他仍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回龙游城区。当晚11时30分左右,姜某某驾车途经兰贺线火车站附近路口时,因转弯未让直行车辆,与文某某驾驶的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姜某某自己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事故。事故发生后,货车驾驶员文某某将姜某某送往龙游县人民医院救治并垫付了医药费,随后姜某某被抽取血样进行了酒精浓度检测。经检测,姜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已达到醉酒标准。


浙江法制报 世 相 00003 醉驾酿事故 受伤又获刑 2017-08-09 2 2017年08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