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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公 告

  申请人(受遗赠人):黄小燕,女,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五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10101196412051640。

  遗赠人:黄培,男,一九三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出生,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H054387560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C110537(8),于2014年10月9日在广州死亡。

  黄培生前于2008年12月1日立下遗嘱并经本处公证,指定在其去世后,位于杭州市朝晖三区37幢1单元502,503室的房产归其侄女黄小燕所有。现黄小燕根据上述遗嘱向本处申请办理接受上述房屋遗赠的公证。

  现本处通过公告向黄培的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若相关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向本处提出。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的,本处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348号雪峰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571-87832045  黎公证员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

  2017年8月9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公 告 2017-08-09 2 2017年08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