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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工伤索赔遭遇“阴阳”工资单

法援律师能否力挽狂澜?

  本报记者 陈赛男

  通讯员 柴孟凯 陈丽

  50多岁的老钟(化名)至今仍在后悔:如果当初自己没有在“工资单”上随意签名,维权之路是不是不会走得如此艰辛?

  两份工资单

  2014年3月,来自江西的老钟与宁波市奉化区一家电镀厂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形式为计件工资。2015年12月,老钟在一次体检中发现鼻中隔穿孔,重度糜烂,医生建议他不宜再接触镀硬铬工作。后来,经过详细检查,老钟的病情被诊断为职业性重度铬鼻病,当即住院住疗14天。

  出院后,老钟的病情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于是,老钟找到公司申请工伤赔偿。在协商中,双方对工伤事实并无异议,但对赔偿金额却存在很大差异。

  老钟说,自己2015年1月至12月实际拿到手的月平均工资为6400至6500元,并且提供了一份电镀厂班组长的每日手写工资单,但这份工资单上没有公司方的签字确认。公司方则认为,按照工资单记录,老钟的平均月工资为2920.1元,还提供了一份有着老钟亲笔签名的工资单。

  老钟和公司方提供的工资单有很大出入,直接影响到工资标准的认定及工伤待遇的赔偿标准。

  一时间,双方各不相让,协商陷入僵局。

  签字莫盲目

  眼看着工伤赔偿款一直没有着落,去年年底,老钟找到了奉化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当天,浙江嘉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葛斌杰接受指派,受理了此案。

  为什么会有两份工资单?到底谁在说谎?

  据老钟介绍,自己签名的工资单实际上是公司用于申报用的,另外还有一份实际的工资单,要远远高于这个数目。但这一切都因为公司每个月通过现金形式支付工资,而缺乏充分的证据,反而是公司方提供的工资单上有老钟的确认签名,对老钟非常不利。

  怎么办?葛斌杰对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老钟的工资是计件制,这与公司提供的工资单不符。这是一个突破口。” 葛斌杰说。随后,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公司方也承认有其他奖金、加班费、福利等发放。葛斌杰认为,公司方提供的工资单并不能作为认定老钟工资的依据。

  最终,仲裁委考虑了代理律师的意见,认为双方均未能提供有效的工资证明,老钟的月工资参照2016年度宁波市企业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中电镀工的工资中位值3371元来认定工资金额。目前,老钟已经顺利拿到了这笔来之不易的工伤赔偿款。

  老钟的案子并不在少数。前几天,又有一名劳动者来到奉化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类似的案情。

  奉化区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工资单等文件上面签字时,一定要认真看清楚上面的内容,如果上面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应当立即提出。如果盲目签字,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伤事故赔偿争议等,劳动者会处于被动。劳动者在这方面应当多留心眼,特殊情况下可以拍照留下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工伤索赔遭遇“阴阳”工资单 2017-08-10 2 2017年08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