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维权诉调衔接
通讯员 毛林飞 郑俊
本报讯 日前,三门法院联合县总工会出台了《关于建立职工维权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建立对接平台,在法院成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在县总工会设立专门的调解室,并指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有效解决法律关系确认、法律责任认定等复杂疑难问题;健全工作机制,设立案件审判调解前置程序,实行“1+N”职工维权纠纷调解模式,即法院1名工作人员加1个或多个职工维权纠纷调解员的调解模式。
通讯员 毛林飞 郑俊
本报讯 日前,三门法院联合县总工会出台了《关于建立职工维权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建立对接平台,在法院成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在县总工会设立专门的调解室,并指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有效解决法律关系确认、法律责任认定等复杂疑难问题;健全工作机制,设立案件审判调解前置程序,实行“1+N”职工维权纠纷调解模式,即法院1名工作人员加1个或多个职工维权纠纷调解员的调解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