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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世 相

在禁渔期非法捕捞付出代价

涉案人员排队听判

  本报记者 王志浩 通讯员 陈琪 曾建东

  本报讯 8月9日,由浙江海警第二支队侦办的金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由宁波市北仑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金某、王某、陈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罚金3万元不等(图为判决现场)。

  2016年7月25日凌晨1时左右,金某伙同王某、陈某等人在浙江海域进行非法捕捞,被正在巡逻的渔政执法人员查获。浙江海警第二支队受理此案后,对金某等人进行讯问。由于渔政执法人员查获时并未在涉案船舶上发现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成品,仅在后甲板的渔网上发现若干小带鱼丝以及违规渔网3顶,没有直接证据指向,金某等人对非法捕捞行为矢口否认。凭借以往经验,办案人员在船长室的桌子底下发现了一个铁皮保险柜,打开后,5本账本赫然出现,休渔期渔货交易记录全在里面。金某等人面对账本,不得不如实交代。

  经查,犯罪嫌疑人金某在2015、2016年非禁渔期和禁渔期共非法捕捞渔获物26000余箱,重约375吨,仅2016年非法捕捞渔获物总价值就达35万元,非法捕捞而来的渔获物被金某分批次卖给不同的12艘渔运船,涉案人员多达3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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