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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与叶炜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叶炜(身份证号:33030219741227361X)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浙江恒鹏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转让给叶炜,截至2017年5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为1728.49万元。担保人:浙江恒鹏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温州市胜源铜业有限公司、郑祥春、项迎东。该债权依法通过淘宝竞价方式转让给叶炜,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叶炜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叶炜

  2017年8月14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与叶炜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7-08-14 2 2017年08月1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