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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绍兴博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注:1、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2017年05月20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
应支付给绍兴博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的有关规定计算。
2、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
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3、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 绍兴博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3706751688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绍兴博骏装饰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绍兴博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绍兴博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绍兴博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1日

  公告清单如下:(债权转让基准日2017年05月20日,单位:人民币元)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绍兴博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2017-08-14 2 2017年08月1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