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8月15日
(2017)浙0302民初8254号
温州市鹿城区广化脸红皮鞋厂、周月有:本院受理原告陈和平与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鹿城法院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法院金融审判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8日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8539号
刘春林、鲍立明、郑旭晓: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瓯江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春林、鲍立明、郑旭晓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郊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6948号
温州市圣格兰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田鸿翔鞋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7562号
凌陈来、吴春芳:本院受理原告吴娟妹、金显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4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东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8469号
张阿金:本院受理原告徐冬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东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3576号
吴志坚、薛小华:本院受理原告林凡与被告吴志坚、薛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02民初35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4554号
浙江博格服饰有限公司、温州市圣博郎服饰有限公司、郑洪周、应婵苗、罗进旺、韩美飞、齐传成、胡国莲: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安东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博格服饰有限公司、温州市圣博郎服饰有限公司、郑洪周、应婵苗、罗进旺、韩美飞、齐传成、胡国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5069号
金建武、杨海燕、林国正、何强: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泽雅支行与被告金建武、杨海燕、林国正、何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3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4238号
李建、江中成: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建、江中成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4241号
刘欣: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欣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