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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公 告

  朱跃华(身份证号:330702197008031215):你于2012年9月13日取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证号:330707041007)未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通过本所向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现本所按照《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三)款之规定,将依法办理你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注销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金华市第二医院司法鉴定所(许可证:330707041)

  2017年8月15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公 告 2017-08-15 2 2017年08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