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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7年05月16日的贷款本金、利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利息及相应权利/权益,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合并、分立、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清算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
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
4.以美元计价的,按2017年5月16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6.879元换算。关于债权本息金额,特别是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等)的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律文书所确认的计算方式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差错,以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资产档案和判决、裁定为准。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 系 人:黄女士 电话:0571-88974029
刘先生 电话:0571-85774676
地 址: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9、11、12层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古先生 电话:0571-89773967
许女士 电话:0571-85385376
杜先生 电话:0571-85385386
地 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О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下称“中国信达浙江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信达浙江分公司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浙江分公司特此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相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包含但不限于清单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及其相关权利/权益已转让的事实,从公告之日起,应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6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2017-08-16 2 2017年08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