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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注: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及辖属分支行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7年6月23日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电话:0571-87836709/87836743、0574-87196666-1811/1835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8月16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7-08-16 2 2017年08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