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哄妻子,丈夫将房屋变更为妻子独有
离婚时,这房子却成了最大的结
通讯员 建法
本报讯 为让妻子消火,发生争执后,丈夫把房子变更到了妻子名下,两年后,妻子起诉离婚,丈夫可能面临人财两空。近日,杭州建德法院受理的这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4次调解后,终于尘埃落定。
时间回到2014年初,建德的小杨和小楚步入婚姻殿堂。同年5月,小杨和小楚有了他们的房子,房子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由双方父母一起出资购买的,总价80万元。
2015年12月,小杨和小楚发生争执,小楚要求离婚,小杨为挽回婚姻,让妻子消消火,便答应房屋由妻子小楚独有。之后,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并在未通知父母的情况下完成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然而两人之间的矛盾,并没有因为房屋产权的变更而缓和,2016年,妻子小楚到法院起诉离婚。当时,办案法官知道小楚已经有了身孕,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弥合的可能性,便驳回了小楚的诉讼请求。
但是今年6月,小楚再次来到法院,坚决要和丈夫小杨离婚。小楚认为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日渐淡漠,所以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并且孩子由自己抚养。小杨则认为自己没有不良嗜好,两人间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矛盾,不同意离婚。而男方的父母知道此事后,更是十分痛心,直呼一旦离婚,将面临人财两空。
随着对案情的了解逐渐深入,法官注意到,两人结婚时购买房子的如何分割也成为双方最大的争议点。
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本案中双方作出书面夫妻财产约定,约定房屋归属女方一人所有,系双方自愿,也无证据表明附加条件,应为合法有效。因小杨和小楚有调解的意愿,本着调解协商解决家事案件的工作原则,考虑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先后组织4次调解,最终双方自愿离婚,孩子由妻子小楚抚养,房屋归丈夫小杨所有,但小杨需在三个月内给小楚房屋款45万元,款项付清后办理过户手续,若违约,违约方再支付对方违约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