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遗留身份证 桐乡两网吧 各收到3万元“反恐罚单”
通讯员 周维新 李爱华
8月15日,桐乡市“琴海”“科海”两家网吧因多次未按规定如实登记上网人员身份信息,被桐乡市公安局各处以3万元罚款。据悉,这是嘉兴市开出的首张网吧行业“反恐罚单”。
8月8日晚上11时许,桐乡市公安局网警大队会同梧桐派出所对梧桐辖区的24家网吧开展突击检查。参与检查的两组民警分别来到了位于庆丰北路的琴海网吧和位于中山西路的科海网吧,发现上网人员中有多人未携带身份证,遂将他们带至吧台核查上网的身份信息。经进一步检查,民警发现这两家网吧的吧台内都存有之前上网人员遗留的身份证,共31张,而这些身份证有的被随意冒用。参与检查的民警经过倒查还发现,在前几日的后半夜,一张身份证竟同时出现在这两家网吧内,且登录上网的却不是同一个人的异常现象。
据了解,“琴海”“科海”两家网吧在2015年和2016年曾因未按规定如实登记上网人员身份信息均受到过处罚。“当时我们是依照互联网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的,并且还对这两家网吧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之后,这两家网吧也均反馈了整改结果。《反恐法》正式实施后,派出所专门制作了相关法律条例的告知书,发到辖区所有网吧、旅馆、酒店等单位。此外,我们还不定期召集这些行业的负责人召开会议,反复强调和提醒《反恐法》中的新的法律规定。”梧桐派出所副所长石洪波介绍说。
此次,桐乡市公安局依照《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在对屡教不改的琴海、科海这两家网吧开出各3万元罚单的同时,对王某等2名网吧负责人、赵某等2名工作人员分别处以1500元和1000元的罚款。
法条链接:
2016年1月1日,《反恐怖主义法》正式实施。
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九十一条规定: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反恐罚单”,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犯《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如旅馆、宾馆不查验登记顾客身份信息;网吧不查验上网人员身份信息;快递公司不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等不落实主体责任的,都可能违反此法。此外,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等网络平台上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也有被开“反恐罚单”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