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公告

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通知书

  致:

  浙江元凯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复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新丹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象山丹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宁波高润汽车泵制造有限公司

  象山元凯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

  象山丹峰之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象山爵溪神久客运站

  上海垦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陈根弟(身份证号:330225195306218617)

  以上公司及个人欠付中钢集团南京贸易有限公司债务本金3922013.6元(货款:3628440.6元,违约金250740元,诉讼费:37833元,保全费:5000元)。上述债权由浙江元凯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复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新丹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象山丹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宁波高润汽车泵制造有限公司,象山元凯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象山丹峰之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象山爵溪神久客运站,上海垦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陈根弟提供相互及连带责任担保,中钢集团南京贸易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中钢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请贵方收到本通知后向中钢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偿付欠款。

  中钢集团南京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 8月1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通知书 2017-08-17 2 2017年08月1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