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交易基准日:2017年8月10日 单位: 人民币元 注:1、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开发银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已将其对相关债务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权利、诉讼权利)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相关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相关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联系电话:0571-81686619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9-85507882,85507885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