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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浙江海高律师事务所注销公告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浙江海高律师事务所拟与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合并,现已决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有效期满之日起,本所全面停止执业,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前列均含正副本)。律所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介绍信、所函、业务合同等证件、印章、资料全部失效。

  二、浙江海高律师事务所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叶红、黄捷、沈陈,叶红为组长。请债权人在登报纸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责任自负。

  三、公告有效期与债权申报期一致。

  联系人:叶红 13905829292浙江海高律师事务所

  2017年8月23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浙江海高律师事务所注销公告 2017-08-23 2 2017年08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