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高律师事务所注销公告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浙江海高律师事务所拟与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合并,现已决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有效期满之日起,本所全面停止执业,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前列均含正副本)。律所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介绍信、所函、业务合同等证件、印章、资料全部失效。
二、浙江海高律师事务所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叶红、黄捷、沈陈,叶红为组长。请债权人在登报纸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责任自负。
三、公告有效期与债权申报期一致。
联系人:叶红 13905829292浙江海高律师事务所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