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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网店客服侵占10万元货款

他把钱全打赏女主播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陆筱靓

  本报讯 网络直播已成为当下流行,在直播平台,不乏一些疯狂打赏者,为了获得打赏后的满足感,常常一掷千金。腼腆的小伙子蓝某就是其中之一,为博网络主播红颜一笑,他先后侵占公司货款10万余元。

  蓝某是广西来宾人,19岁。2016年7月10日,蓝某通过应聘,来到俞某和常某经营的某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上班。这家户外用品公司有两个网店,蓝某的工作就是网络销售客服,负责与客户聊天、交易、售后、物流跟踪。不过,公司里只有蓝某一个客服,老板给他开的基本工资是每月2500元,销售可获提成,但并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刚开始,蓝某工作勤奋认真。但从2016年9月份开始,他便偷偷地将公司产品低价卖给线下客户,客户在线下向他下单后,把货款转到他的支付宝账号和微信账号上,他再下单给公司仓库,安排仓库打包发货。

  2017年4月11日,俞某和常某对账后,发现公司收回的货款总额与产品成本金额相近,也就是说,公司卖掉的这些货物没有利润。他们随即开始调查网店销售明细,结果发现仓库的出货单远远大于网络上的订单。后来两人找蓝某当面对账,蓝某这才承认是他线下偷偷卖掉了公司的货物,货款被他拿来花掉了。

  警方调查发现,蓝某一共侵占公司货款10.2万余元(被发现后,蓝某还给公司1000余元)。蓝某线下卖给客户的价格比网店的销售价格低很多,基本是成本价在卖。但线下这些客户并不知道他是在非法侵占公司财产。

  那么,这10万多块钱,蓝某拿去做什么了?原来,竟然被他统统用来打赏“陌陌”上的美女主播了!

  蓝某说,在他才两三岁的时候,母亲就离家而去,父亲也几乎忽视他的存在,得不到父母关爱的他,心中渐渐形成了“深深的被抛弃感”。正是因为这种童年的“被抛弃感”,使蓝某总想通过寻找“爱”,来得到周边人的“认可”。后来,蓝某迷上了在网络直播平台打赏女主播。蓝某觉得,通过打赏,让女主播在比赛中获胜,实现了他人对自己价值的“认可”,也让自己在此过程中感觉获得了“爱”。由于工资有限,蓝某就想到了偷卖公司货物,侵占货款。近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蓝某被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4 他把钱全打赏女主播 2017-08-24 2 2017年08月2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