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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诉调对接 化消费纠纷

  通讯员 毛林飞 钱优子 

  本报讯 日前,三门法院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消保委出台了《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调衔接机制的工作意见》。 

  该《意见》明确,在消保委设工作站,由法院、市场监管局、消保委各派员负责日常工作,消保委指派调解人员进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参与进入诉讼程序消费纠纷的调解;明确在司法确认、诉前调解、诉中调解三个方面范围进行对接;定期召开消费纠纷化解实务交流会,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消费纠纷工作信息的资源共享。 


浙江法制报 平安 00006 建诉调对接 化消费纠纷 2017-08-24 2 2017年08月2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