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3628号
俞春佳: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永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2630号
严月英、张小荣: 本院受理原告吴江市盛泽振航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26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1013号
沈小弟:本院受理原告彭海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3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关于预交上诉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23民初4978号
王雪光:原告张增群诉被告王雪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王雪光支付原告货款16400元及利息6232元(以164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暂时计算8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1月13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299号
叶登科:本院受理原告包升溪诉被告叶登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8239号
李永锡:本院受理原告方旭梅与被告李永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