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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7年4月21日24时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和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7-08-28 2 2017年08月2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