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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7年8月28日

  (2017)浙0102民初1018号

  郑飞、肖为军、郑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2民初1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3286号

  张玉琴: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诉被告张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8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3609号

  林红、李勇: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广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27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5874号

  罗瑾、钱瑾: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汇隆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27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3607号

  吕炳权、张群娣: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广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27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催10号

  本院于2917年5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舞钢市力拓商贸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号码为31300051 43879247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6年10月13日,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4月13日,出票人为杭州华杭电子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乐清鼎佳电器有限公司、被背书人为浙江黄岩创业物资有限公司、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青汽捷能汽轮机销售有限公司、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捷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舞钢市力拓商贸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判决:一、宣告舞钢市力拓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1300051 43879247、票面金额人民币5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舞钢市力拓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申请费人民币100元、公告费人民币650元,由申请人舞钢市力拓商贸有限公司负担。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催9号

  本院于2917年5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上海松尾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杭州联合银行西兴支行号码为40200051 28568521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6年11月7日,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5月4日,出票人为杭州东陵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杭州萧山潇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被背书人为杭州日月涂料有限公司、上海松尾贸易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判决:一、宣告上海松尾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40200051 28568521、票面金额人民币5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上海松尾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申请费人民币100元、公告费人民币650元,由申请人上海松尾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896号

  杭州兴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超媚诉被告杭州兴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5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529号

  陈传山:本院受理原告沈超诉被告陈传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626号

  宋安东: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宋安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4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986号

  王海红: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海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334号

  黄文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文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4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479号

  蒋建东:本院受理原告胡新诉被告蒋建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4日9时45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981号

  来杭杰:本院受理原告刘运其诉被告卢锋、来建平、来杭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733号

  张伟忠、王雅萍:本院受理原告邹智强诉被告张伟忠、王雅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4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676号

  徐建刚、徐静玲、丁文仙、陈美英:本院受理原告潘华春诉被告徐建刚、徐静玲、丁文仙、陈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704号

  周兴校、任亚美、伏德武:本院受理原告张麦运诉被告王建、周兴校、任亚美、伏德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5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736号

  张小英:本院受理原告胡惠娟诉被告张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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