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861号
潘玉仙: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江南服装涂层砂洗厂诉被告黄京、黄江平、黄生地、潘玉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7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860号
潘玉仙: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江南服装涂层砂洗厂诉被告黄京、黄江平、黄生地、潘玉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411号
黄晨曦:本院受理原告黄遵富诉被告黄晨曦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24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039号
于杨斌:本院受理原告黄姗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50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621号
谭琼香:本院受理原告方双义诉被告谭琼香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张孟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1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277号
章建宏:本院受理的原告卓国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2015年4月15日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并由你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