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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新 闻

在当事人家中公开答复刑事申诉

检察官释法说理也要“最多跑一次”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赵洁瑶

  本报讯 “天气这么热,你们还特意到我家召开答复会!检察官办案认真,也尊重我的权利,以后如果申诉我也会依法依规!”近日,温岭滨海镇的申诉人老王家,一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会后,老王拉住检察官感慨地说。此次,台州、温岭两级检察院控申部门召集有关人员主动上门,到申诉人家中进行公开答复,这在全省尚属首例,也是台州检察机关让群众“最多跑一次”的生动实践。

  老王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2014年11月,老王儿子小王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老王前去劝架,期间倒地受伤。经法医鉴定,老王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后该案由温岭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移送温岭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5月28日,温岭市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老王不服,向台州市检察院申诉。

  为了让释法说理更全面、更接地气,让检察工作接受更多层面的监督,让司法活动更阳光透明,台州市检察院征得老王和家属同意后,决定在老王家中进行公开答复,并邀请温岭市滨海镇人大代表、镇党委、派出所、司法所、村“两委”领导等10多人参加。

  公开答复会上,老王及其家属陈述了案情并提出诉求,案件承办人对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台州市检察院控申处负责人宣布,经立案复查,维持温岭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官也告知老王他的救济权利。其他参加人员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主动对老王及其家属进行劝导。

  “这次公开答复既方便了当事人,免去了他来回往返花钱费力,也拉近了群众和我们的距离。”台州市检察院控申处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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