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赔偿“早做打算” 30万元借款“变”300万
夫妻与友人合伙伪造债务均获刑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王正明
本报讯 衢州市衢江区的一对夫妻,明明只欠别人30万元,但为什么找到债主,非要写一张300万元的借条,还主动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对方呢?其实,夫妻俩打的是“如意算盘”,他们这样做和一桩意外事故有关。
2015年1月的一天,杨某某、颜某某夫妻俩雇佣了郑某某拆除猪舍。哪知道,不幸发生了,郑某某在拆除猪舍过程中从围栏墙上摔下,当场昏迷。郑某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伤情危重。
见郑某某状况不容乐观,杨某某夫妻开始“早做打算”。二人想到将要面临大额赔偿,他们在莲花镇的一处房产很可能要被法院执行。为了保住这处房产,二人找到好友姜某某,提出要将该房产抵押给姜某某。而姜某某为了“帮朋友”,在明知双方真实债务只有30余万元的情况下,还是同意配合。
最终,杨某某夫妇向姜某某出具了共计300万的借条,姜某某出具了一张300万元的收条,“伪造”债务完成。后来,杨某某夫妇又与姜某某到房地产交易所,以有300万元的债务为由将莲花镇的房产顺利抵押给了姜某某。
2015年4月,郑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期间花费医药费23万余元。郑某某死亡后,杨某某夫妻支付了郑某某医药费10万余元,并另行赔偿7万元,其他损失未达成协议。随后,郑某某家属将杨某某夫妇起诉至法院。同年10月,衢江区法院一审判决杨某某夫妻赔偿郑某某死亡的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不包括已赔偿部分)。因杨某某夫妻未按判决履行义务,郑某某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衢江区法院在执行该案的过程中发现,杨某某夫妻名下无存款,且他们位于莲花镇的房产也已抵押给姜某某,因此该案无法执行。
“即使按市场最高价估价也不值300万元的房产,为什么会高价抵押?”郑某某家属觉得蹊跷。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果然,杨某某、颜某某涉嫌妨害作证,姜某某涉嫌帮助他人伪造证据。
今年1月,杨某某夫妇将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及利息全部执行完毕。近日,由衢江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杨某某、颜某某妨害作证、姜某某帮助他人伪造证据案在衢江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杨某某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颜某某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姜某某因犯帮助他人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