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嘉兴冠联置业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表本金、欠息基准日为2013年5月20日。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嘉兴冠联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嘉兴冠联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嘉兴冠联置业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嘉兴冠联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嘉兴冠联置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7836738、15857199494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嘉兴冠联置业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