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台州绿马车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朱守李、杨顺彬、郑微微、洪振宇、郭志伟、曹继翠、何家强、曹祥东、卢伟康、潘墅、王正华、王寨、陈斌、李清清、候旭杰、程原原、安金煌诉你单位补发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案(台劳人仲案字[2017]第11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台劳人仲案字[2017]第112号仲裁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143-147号人力社保大楼308室)
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