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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公(催)告

  范文龙(公民身份号码:342123197604284158):

  因你未履行我局2017年1月16日作出的(安卫医罚[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1月16日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于收到本催告十日内按决定书载明的方式履行。对本催告,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安吉县昌硕街道石佛西路

  联系人:赵烜  电话:0572-5310711

  安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30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公(催)告 2017-08-30 2 2017年08月3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