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张锦东、李志爱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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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利息具体以判决书或借款合同载明的计算方式为准。 |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张锦东、李志爱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张锦东、李志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张锦东、李志爱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张锦东、李志爱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