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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式

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兴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鑫聚酯化纤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权情况:截至2017年5月31日,兴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本金9811万元,利息1184.15万元,债权本息10995.15万元;债务人位于浙江绍兴,该户债权由浙江兴鑫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柯桥湖西路的商住在建工程(建筑面积27945平方米,土地面积6309平方米)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由张兴根、赵国英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截至2017年5月31日,浙江金鑫聚酯化纤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4014.96万元,利息1534.81万元,债权本息15549.77万元。债务人位于浙江绍兴,该户债权由洪泽苏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江苏洪泽县城建设路西侧、西七道北侧的住商土地(土地面积15527平方米)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浙江金鑫聚酯化纤有限公司、浙江金鑫化纤有限公司、绍兴县瑞丽化纤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企业仓库内的存货(主要为PTA、MEG、切片、FDY、DTY、POY)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由绍兴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县巨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张兴根、赵国英、徐琴娣、赵伟云、潘政祥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 汪经理   联系电话:0575-81505869 13626857363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镜湖新区金滩大厦17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75-81505850

  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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