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案里只有诈骗?不止!
检察官依法追诉还发现了新线索
通讯员 黄蔚
本报讯 一起电信诈骗案11名犯罪嫌疑人,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案卷里没有提及诈骗过程中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从何而来。通过深挖,近日,长兴县检察院对此案中的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予以追诉。而且,在追诉过程中,检察官还发现了新线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公安机关是以涉嫌诈骗罪将刘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刘某在此案中还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刘某是一名互联网广告推广人,经常在网上发布信用卡办理、贷款的广告。一旦有人在线申请了信用卡,就会留下身份信息以及联系方式,一般刷一单广告可以获得30-50人的人员信息。刘某把这些信息卖给了电信诈骗团伙。
“我知道他们拿信息是用来诈骗的。”刘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依然多次出售、大量出售以非法方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查明的达到1300余条。于是,长兴县检察院对刘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予以追诉。之后,长兴县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
检察官在追诉过程中发现,刘某还有上家。“很多个人信息也不是我从网页上获取的,我是从人家那里买来的,再转手卖掉。”刘某交代。李某磊、李某奇、刘某彬便是卖给刘某公民个人信息的上家。其中李某奇提供网页制作等技术支持,李某磊联系客户接单、推广等,刘某彬则为他们提供网上推广账户。长兴县检察院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后,长兴县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奇、李某磊、刘某彬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8个月。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