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9月1日
(2017)浙0102民初699号
黄峰、张丽:本院受理浙江顺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1364号
曲兴刚: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庆华饭店与被告曲兴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1965号
陈斌、叶静:本院受理杭州汇隆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浙0106民初119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6001号
蔡国峰:本院受理浙江莱茵达电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单玉龙及你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29号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5798号
盛成双: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方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2329号
杨仕国: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卡乐化工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6民初2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2000号
章旭枫: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6民初2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催1号
本院于2017年2月21日立案受理申表人浙江班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杭州银行钱江支行号码为31300051 43886587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65700元整,出票日期为2017年1月24日,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7月24日,出票人为杭州大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先导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被背书人为浙江班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判决:一、宣告浙江班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1300051 43886587、票面金额人民币657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浙江班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催7号
本院于2017年2月21日立案受理申表人淄博凯越电气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号码为31300051 43879395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6年11月10日,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5月10日,出票人为杭州华杭电子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索成控股有限公司,被背书人为浙江浙一电气有限公司、北京荣信中科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益胜电气有限公司、济南莱恩电气有限公司、淄博凯越电气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判决:一、宣告淄博凯越电气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1300051 43879395、票面金额人民币3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淄博凯越电气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申请费人民币100元、公告费人民币650元,由申请人淄博凯越电气有限公司负担。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催12号
申请人杭州康飞达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因遗失支付银行为杭州联合银行浦沿支行号码为40200051 24736497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17年6月26日立案后,于2017年7月7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2日内申报权利。申请人杭州康飞达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7月27日在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公示催告。现依法公告本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7)浙0108民催12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875号
山东滨西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刘静、庞曰明、丛立军、张建国:本院受理原告仟金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滨西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刘静、庞曰明、丛立军、张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1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148号
嘉兴巧纺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丰印数码纺织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嘉兴巧纺制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890号
陈银梅:本院受理原告梁元忍诉被告陈银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1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892号
俞义、罗昭燕:本院受理原告梁元忍诉被告俞义、罗昭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2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540号
沈晓萍:本院受理原告蔡国平诉被告沈晓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2日10时2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507号
翁建良、孙兴泉:本院受理原告梁元忍诉被告翁建良、孙兴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2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838号
刘波:本院受理原告蔡国平诉被告刘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2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407号
许利民、吴玉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宜邦网络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许利民、吴玉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662号
杭州潮帅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印尚文化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潮帅服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1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740号
李剑光:本院受理原告沈福堂诉被告李剑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602号
许陆明:本院受理原告张灿红诉被告许陆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1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895号
余跃、余剑波、邵炳奇:本院受理原告梁元忍诉被告余跃、余剑波、邵炳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2日10时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987号
王然: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2日10时1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790号
林雪: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林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2日9时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632号
黄哲锋: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哲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1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880号
韦祥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韦祥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808号
李宏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宏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1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635号
傅尾景: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傅尾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792号
边文涛、张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边文涛、张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637号
李小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小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3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882号
潘建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潘建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3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642号
孙忠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忠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3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848号
林荣财: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林荣财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9123号
陈长超: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陈长超、杭州凯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7)浙0110民初9123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