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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8版:中 缝

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3034号

  林育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与被告林育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13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3050号

  胡莉娜、金华市宇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与被告胡莉娜、金华市宇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130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5)金义商初字第5579号

  浙江东阳市展宏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东阳市宏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申屠斌、张瑜、吕竹新: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诉被告浙江东阳市展宏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东阳市宏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申屠斌、张瑜、吕竹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金义商初字第5579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同时预交上诉费人民币112360元,具体数额由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至迟不得超过上诉期限届满后的7日内。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11633号

  谢万平:本院受理原告楼贤亮诉被告谢万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楼贤亮要求你归还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27000元。本案将依法由审判员朱海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杜志贵、应建勋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2月11日10时30分在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13787号

  朱宣睿、袁赛:本院受理原告童俏伟与被告朱宣睿(332501198805152414)、袁赛(33070219880127604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吴新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虞敷洪、何正统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1月15


浙江法制报 中 缝 00038 法院公告 2017-09-01 2 2017年09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