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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9版:中 缝

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2881号

  毛丁丁:本院受理的原告程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288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毛丁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程希借款4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3005号

  吕铁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林晓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30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吕铁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林晓货款117195元及全家期付款利息损失(其中50000元自2015年8月26日起,另67195元自2015年9月26日起均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2451号

  徐安、廖利拉、叶云飞:本院受理的原告柴胜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依法判令被告徐安归还借款人民币20000元整,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被告廖利拉、叶云飞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1122民初1726号

  周泽光:本院受理原告青田县安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和留军、张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2民初17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周泽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即归还原告青田县安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支付利息50083.2元,自2017年3月16日起至款还清日止按月利率19.8‰另行计付借款本金200000元的利息;二、被告留军、张镇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5051元,由被告周泽光、留军、张镇斌负担。该费用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即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


浙江法制报 中 缝 00039 法院公告 2017-09-01 2 2017年09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