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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7年9月4日

  (2017)浙01民终4564号

  杭州捷春科技有限公司、王磊:本院受理上诉人朱卫芬与被上诉人杭州捷春科技有限公司、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1民终45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维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5)杭西商初字第413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5)杭西商初字第4131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三、杭州捷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朱卫芬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利息92857.78元(暂计至2015年10月16日,此后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另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四、王磊对杭州捷春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杭州捷春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朱卫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742元,由杭州捷春科技有限公司、王磊负担;公告费650元,由杭州捷春科技有限公司、王磊支付给朱卫芬。二审案件受理费4936元,由杭州捷春科技有限公司、王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浙01民终63号

  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浙江优珂能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司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民终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1998号

  曹建法、韩英:本院受理原告钱国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浙0106民初119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3547号

  陈如仙:本院受理原告袁海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7024、7026号

  范小良:本院受理原告梁辉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原告分别诉请要求归还借款、支付利息,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分别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4661号

  葛静:本院受理原告毛红有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判令立即退还原告房租及押金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3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0087号

  郭金兰:本院受理原告詹伟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浙0106民初1008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詹伟忠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240号

  杭州三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坤弘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柏钧诉你们及杭州中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6民初1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3923号

  李斯、李远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广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及王娟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3926号

  毛和飞、吴小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广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3544号

  濮丽: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聚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5085号

  王建英: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伽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刘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判令立即支付原告本金、利息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3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5086号

  王建英: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伽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刘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判令立即支付原告本金、利息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3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49号

  徐敏杰、常秋玲:本院受理原告周玉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浙0106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6888号

  许海金:本院受理原告赵斌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支付挖机租金及利息,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6922号

  许海金:本院受理原告徐晓钱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支付挖机租金及利息,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234号

  余生龙:本院受理原告杜正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余生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杜正喜借款本金4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4810号

  袁小红、林雪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开元支行诉你们及杭州永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执法执纪监督卡、诉讼执行风险须知、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23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3013号

  张耀、杭州道亿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青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27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434号

  浙江国石城文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诉你方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判令立即归还原告支付拖欠广告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3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5585号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毛光良诉你及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均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981号

  姚仁政:本院对原告张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1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79号

  虞白、浙江福隆鼎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周以国、周芬珍:本院已受理原告胡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证据副本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11月7日13时30分在浙江省第四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97号

  林步旭、苏文清:本院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89号

  舒泽平:我院于2017年7月21日所判决的(2017)浙0108民初589号原告曹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曹宁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日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039号

  姜瀚、黄荷花:本院受理原告朱晓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举证(案件适用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管辖异议申请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2月13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753号

  周来胜:本院受理原告胡林袁与被告周来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91民初753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489号

  杨德科、杨仲秋:本院受理原告李军与被告杨德科、杨仲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91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3218号

  陈哲严、覃敏多、沈华兵:本院受理原告许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李国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董佳担任记录,并定于2017年11月24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瓶窑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1925号

  邱发根、华德珍、邱国华:本院受理原告许斌诉被告邱发根、华德珍、邱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李国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董佳担任记录,并定于2017年11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瓶窑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7972号

  王忠萍、陈冬兰、杭州广和石材有限公司:本院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王忠萍、陈冬兰、杭州广和石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7)浙0110民初7972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3924号

  邬航:本院对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邬航、蔡丽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10民初13924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4641、4645、4649号

  吴建农、张海敏:本院受理的原告蔡杰诉被告吴建农、张海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4641、4645、46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9213号

  叶仲林、阮国富:本院受理杨振浩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1931号

  周炜炜、张荣春:本院受理原告许斌诉被告周炜炜、张荣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李国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董佳担任记录,并定于2017年11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瓶窑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1民初6424号

  章云兰、林双喜: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耐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台州椒江分公司诉被告章云兰、林双喜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汪国华诉请法院要求:1、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代偿款本金32000元,利息2560元;2、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按月利率20‰自2017年7月16日起计算至代偿款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3、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代理费2000元;4、判令原告有权就上述1、2、3款项对被告章云兰提供的抵押物(浙JH908R车辆)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借款在60000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7日14:30在富阳法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1民初7158号

  叶凌翔: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耐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台州椒江分公司诉被告叶凌翔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1民初715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支付代偿款本金22500元、利息1706元;2、被告支付自2017年8月14日起至还清代偿款之日止以代偿款本息2420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3、被告支付代理费2000元;4、原告有权就上述第1、2、3款项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浙J1WF62号车辆)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借款在27000元的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2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2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75号

  浙江策利建设有限公司:我院于2017年8月8日所判决的(2017)浙0127民初375号原告建德大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建德大地租赁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上诉人建德大地租赁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收到本院判决书,并于2017年8月25日提出上诉,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1978号

  邵旭斌:原告曹冬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27民初1978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第20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4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邵旭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曹冬根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3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2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邵旭斌负担。

  原告曹冬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邵旭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487号

  方高成:原告洪铭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2月20日9:00分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435号

  钱银聚、章丽燕:原告程建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 年12月11日上午9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436号

  钱银聚、章丽燕、方小胜、朱建华:原告程建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 年12月11日上午10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法院公告 2017-09-04 2 2017年09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