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雷甸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211050210053)经全体合作人会议决议停办,现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请债权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所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德清县雷甸法律服务所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