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经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决定,定于2017年9月22日下午2:00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绍兴海富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海富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就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表决。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向管理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
绍兴海富化纤有限公司管理人
绍兴海富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一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