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孙冬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5年1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丁久红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孙冬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孙冬。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孙冬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秦汉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孙冬
2017年9月5日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单位:(折)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