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浦江胜达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17年7月31日,该资产债权总额为4605.43万元,其中本金4399.83万元。债务人位于金华浦江县,该债权由黄国胜、黄琦、黄来展、张明民、张木水、黄忠元、浙江胜达钢铁有限公司、浙江无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黄国胜名下位于浦江县新华东路47号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493.21平方米)、黄筱楷名下位于浦阳镇新华东路30号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465.76平方米)以及浙江胜达钢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金华市浦江县黄宅镇黄岩路78号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14,472.18平方米,土地面积:18,476.80平方米)提供抵押。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 1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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