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发“批评报道”,再找相关负责人“座谈”
“浙江法制网”到底是个什么网站?
本报记者 张倩 陈佳妮
近段时间,记者相继接到省内多地党政部门来电,咨询一个叫“浙江法制网”(www.zhejr.com)的网站是否与本报有关。来电称这个网站多次未经采访刊发不实报道,之后还找相关单位负责人“座谈”。这个“浙江法制网”到底是个什么网站,记者进行了调查。
山寨网站刊发不实报道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核实到,今年6月至7月期间,当时的临安市委宣传部曾2次接到“浙江法制网”记者的电话,对方相继向临安市委宣传部发出采访申请,涉及信访和环保督查等内容。但临安市委宣传部经核查发现,对方并非媒体记者,也没有有效证件,于是拒绝了采访。
不止临安,今年8月中旬,浦江县委宣传部经“提醒”后发现,“浙江法制网”上刊载了一条《浙江浦江学校配送项目无证中标 学生食品安全担忧》的稿件,称浦江某学校食堂食品配送项目采购存在暗箱操作。但浦江县委宣传部表示,这个消息属于不实消息,且报道刊发前并未有记者前往浦江进行过采访调查。
平湖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就在近期,“浙江法制网”应当地一名当事人的“邀请”,采写刊发了一则不客观的乡镇劳资纠纷稿件,造成了不良影响。“实际这个网站是个非法网站,先不说采写的消息有多不客观,他有没有采访权都不一定,但最后他们拿着这篇报道还去找乡镇谈条件。”该工作人员说。
记者通过国内某搜索引擎进入“浙江法制网”发现,这个网站下分资讯、法制、商界、娱乐、深度、观点、视界等多个栏目,栏目中的报道几乎都没有写明文章的出处,部分文章注明的来源也并非耳熟能详的官方媒体和网站。
记者发现,“浙江法制网”上刊载的无来源文章大多是舆论监督和调查类的稿件,内容涉及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规建筑、医疗卫生等领域。在网站上,记者发现了一个名为“撤稿申请”的入口,不过点击进入后并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与联系地址。除了各地各部门的负面消息之外,这个网站还在网页的中间位置推出了“媚图”栏目,上传了诸多高清露骨的图片,十分“辣眼睛”。
针对浦江县委宣传部和平湖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反映的问题,记者均在“浙江法制网”上找到相应的报道。蹊跷的是,这两篇报道都没有署名,只标明来源是“中青法制网”。记者查找发现,这个“中青法制网”的网址为“law-cyol.cc”,乍一看很像是中国青年报社主办的中青在线法治频道“law.cyol.com”,两者非常相似。
该网与浙江法制报社无关
记者还发现,这个网站在首页写明网站的备案号是浙ICP备12043130号—3。而这个号码原本是属于浙江法制报的。
记者从本报新媒体中心和浙江省通信管理局了解到,早年,报社因工作需要,经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取得了上述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但后因工作调整,2017年4月,本报已报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注销了该服务许可证。也就是说,“浙江法制网”使用的这个备案号实际已经不存在。
据浙江省通信管理局透露,该网站不仅没有通过正规备案,网站的服务器也并不在国内。
“类似网站借用官方新闻媒体已经注销的备案号,或者直接山寨官方媒体的网站,打着官方新闻媒体的旗号,发布不实舆论稿件谋取利益,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部负责人方云涛说。方云涛解释说,如果这些“高仿”网站借用、冒用正规新闻媒体的名称,并且从事与该媒体相关的采访报道行为的,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依情节和结果追究山寨网站及其相关负责人的民事责任;同时,如果这些网站在存续期间,使用了正规新闻媒体的注册商标,还涉嫌侵犯该媒体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此外,如果这些不法网站存在利用不实报道敲诈勒索的情形,且涉及较大金额,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因敲诈勒索被追究刑事责任。
网信部门也提醒,虽然国家一直在加强打击,但借助假冒网站发布信息和报道骗取钱财的灰色产业链还是很多,主要表现为在重要时间节点,采写、发布“特定主题”的新闻稿件,随后通过电话联系暗示可“有偿”撤稿,或者要求提供广告“赞助”等。大众和相关单位要多留心,及时向网信部门核实网站合法性,并通过中国记者网核实采访者的新闻记者证,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