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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书

  李景文

  因我方与应罡于2017年3月10日所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我方对你所享有的55万元债权(借款日期为2014年3月26日,借款期限为壹年,借款逾期利息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付)现依法转让给应罡享有(包括本金及利息)。今后你方直接与应罡联系,并向应罡履行金钱归还义务。

  特此通知!通知人厉正

  2017年9月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债权转让通知书 2017-09-06 2 2017年09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