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8版:公告

台州市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送达公告

  浙江润景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罗发秀提出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本委于2017年6月21日受理,并于2017年7月28日作出编号为台劳鉴工临【2017】5-4023号《台州市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本委以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台州市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被退回。经多方联系无果,现本委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我单位鉴定中心(地址:临海市赤城路119号)领取《台州市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逾期视为送达。

  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7年9月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台州市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送达公告 2017-09-06 2 2017年09月06日 星期三